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制定本法。
第二条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立足于教育和保护,从小抓起,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预防和矫治。
第三条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在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下,实行综合治理。
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有关社会团体、学校、家庭、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等各方面共同参与,各负其责,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职责是
(一)制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规划;
(二)组织、协调公安、教育、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工商、民政、司法行政等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社会组织进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三)对本法实施的情况和工作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四)总结、推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经验,树立、表彰先进典型。
第五条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当结合未成年人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特点,加强青春期教育、心理矫治和预防犯罪对策的研究。
孩子早恋问题
家庭环境是影响孩子心理健康的重要因素之一。其一,现在的青少年,大多数是独生子女。父母“望子成龙”、“望女成凤”心切,但缺乏有效的教育手段。许多家长对子女采取的是一种保护式教育,即孩子只管学习,其它的一切由父母承包。其二,有些家庭因父母离异、双亲外出、生活贫困等原因,孩子缺少家庭温暖、缺少父母的关爱、缺少亲情的浇灌,从而产生孤僻、不合群、抑郁、自卑等不良心理。
孩子早恋问题
社会上的不良因素也是形成青少年心理健康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不利于学生心理健康发展的事物大量涌现。格调低下的大众传媒纷纷登台,让人喜欢让人忧的网络迅速普及,歌舞厅、酒吧、游戏房、网吧以及一些西方不健康的色情暴力影视的影响等等,给相对纯洁的学生心灵造成很大冲击。若缺乏及时有效的引导,会造成学生心理的迷惘,极易损害学生的心理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