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这273个税目的原产地标准,将于2004年1月1日前磋商确定,产品包括电机及电子产品、塑胶产品、纸制品、纺织及成衣制品、化学制品、药物、钟表、首饰、化妆品及金属制品等。
《安排》中还规定,内地将不迟于2006年1月1日对以上273种以外原产香港的进口货物实行零关税。《安排》还要求,双方将不对原产于对方的进口货物采取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不相符的非关税措施;内地将不对原产于香港的进口货物实行关税配额。双方将不对原产于对方的进口货物采取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如因《安排》的实施造成一方对原产于另一方的某项产品的进口激增,并对该方同类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该方可在通知对方后临时性中止该项产品的进口优惠,并应另一方的要求开始磋商,以达成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