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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售卖兽药残留超标的黄鳝,仨水产摊主被多罚3000元

2019/9/6 1:23:03发布159次查看
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三个个体工商户,因售卖的黄鳝存在兽药残留超标被罚款,而后还因为没及时缴纳罚款被申请强制执行。最近,在衢江法院行政争议调解中心的介入下,被处罚的三人自动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缴纳了各自的罚款和违法所得。
卖不合格黄鳝,还不能提供相关凭证
个体工商户詹某、叶某、程某起,这3人,都在衢江区通浦路菜场摆摊经营水产品零售的。
2018年5月初,三人分别从衢州新农都一水产品批发部以每公斤66元、72元、58元不同的价格批发购得黄鳝10公斤、6公斤、8.9公斤,并以每公斤64元至80元不等的价格对外销售。在销售期间,被衢江区市场监管局查获。最终检验结果显示,这些黄鳝所含的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过调查发现,这三人在购进上述黄鳝时,并未索要供应商的营业执照、该批次黄鳝的合格证明,也不能提供进货凭证。到案发时,三人批发的黄鳝已全部销售完毕。虽然三人在知道检验结果后也启动召回程序,但作为零售摊点其实也联系不上顾客,也就无法召回。
被罚款三千,三人没缴款被申请强制执行
三名当事人均违反了国家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属于经营不合格农产品的违法行为,衢江区市场监管局对三名当事人作出了各处罚款3000元,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决定。
三名当事人既未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也未履行处罚决定。2019年7月24日,衢江区市场监管局向衢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请求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先予调解。
衢江法院在非诉审查过程中,法官会同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工作人员对3名当事人进行了法律教育,最终詹某、叶某、程某3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缴纳了各自的罚没款。
购买水产品时,要留意合格证明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责任重大。法官认为,无论是商家还是消费者,在销售、购买水产品时,一定要养成留意供应商的营业执照、该批次水产品的合格证明,及其相关买卖凭证的习惯,也可以用手机拍摄该水产品的相关证明,包括水产品本身,以防日后口说无凭,受损害时维权困难。同时,有关部门应加强对供应商的监管,从源头上堵塞漏洞,防止类似案件的发生。(出处: 衢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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